国家卫健委:医疗救治是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******
中新网1月9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9日就第十版诊疗方案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。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、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会上表示,当前,医疗救治是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当务之急,做好诊疗关口前移和重症患者救治是重要着力点。
米锋指出,要推进医疗资源升级扩容,保障好设备设施和药品配备,做好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员培训。摸清重点人群底数和情况,加强健康监测和早期干预。充分发挥医联体作用,畅通群众看病就医和转诊通道,保障重症风险患者能够及时发现和转运收治。坚持中西医结合,发挥中医药作用,严格按照第十版诊疗方案,科学、规范开展诊疗工作,提高治愈率,降低重症率和病亡率。
工信部: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******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,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《工业节能监察办法》。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,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、使用、服务等相关企业、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查处违法用能,提出依法用能、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。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: (一)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,用能产品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; (二)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; (三)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; (四)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; (五)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,加强节能管理,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; (六)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; (七)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; (八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。 办法强调,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效能原则。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。 办法提出,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,如实说明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,不得隐瞒、虚构事实,不得伪造、隐匿、销毁、篡改有关资料,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。(中新财经) 大发平台地图 |